一、起草背景
為引導我市涉海生產經營主體依法誠信經營,規范海洋領域信用管理工作,市海洋發展局起草了《威海市信用海洋分級分類管理辦法》,該文件的出臺,將彌補執法形式單一的海洋漁業管理短板,提升我市海洋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,為深入推進海洋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制度保障。本辦法主要內容涵蓋了涉海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數據的歸集,信用行為的量化評價、信用主體的差異化監管和信用紅黑名單認定發布。在管理措施上,對一般主體進行信用引導,對列入紅名單的守信主體進行激勵,對列入黑名單的嚴重失信主體進行重點監管和聯合懲戒,積極構建“海洋+信用”新型監管機制。
二、主要內容
本辦法共分七章,
第一章為總則。對適用范圍對象,市級行政部門和區市行政部門的職責劃分、信息管理原則進行了規定。
第二章為信用評價內容。對信用評價領域和信用信息采集方式進行詳細規定,主要通過執法檢查、涉海生產經營主體自主申報及其他機構通報方式,重點在海域使用、海洋生態與資源保護、漁業生產、水產品質量、涉海涉漁項目實施、海洋統計信息填報、合同履約、勞務用工、安全生產等領域開展信用評價工作。
第三章為信用等級確定。根據分值,將信用主體分成五個信用等級,并按照分值變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。涉海生產經營主體信用信息評價體系實行綜合評價法,為基本信息基準分、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相加計算。涉海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分為A+、A、B、C、D五個等級,分別表示不同信用水平,信用起始基準分為80分。
第四章為紅黑名單管理制度。在信用分級評價基礎上,建立紅黑名單,同時對紅黑名單產生的程序、有效期限、退出事由、救濟途徑、信息發布等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。紅黑名單認定后將向社會公布并推送全市信用信息平臺,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聯合激勵或懲戒。
第五章為信用分類管理。以涉海生產經營主體信用等級為依據,建立差異化監管機制,采取不同管理措施。對A+市場主體進行激勵;對A級市場主體進行引導;對B級市場主體進行教育;對 C級市場主體進行警示;對D級市場主體進行懲戒。
第六章為信息匯總和保障。對涉海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建立、信用海洋紅黑名單報送、一般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作出了規定。
第七章為附則。規定了本辦法有效期限及效力。